山东省实验中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
|||
|
|||
山东省实验中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党政班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策,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 2.依法科学决策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咨询、论证。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3.规范程序原则。按照议事程序规范进行,议题上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并进行充分酝酿,相关调研材料等要提前送达与会人员。 4.痕迹化管理原则。会上专题讨论、协商、决策的过程及结果等如实记录,整理存档。 二、决策内容 5.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的制订和修改,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3)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收入分配、考核奖惩等; 4)学校招生,违纪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认定等; 5)上级明确要求及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急特难事件及其他事项。 6.重要人事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 3)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申报;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7.重大项目安排 1)上级部门明确可以自行采购的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和修缮项目; 2)上级部门明确可以自行采购的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普通期刊项目、办公用品项目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3)学校合作办学、共建和交流互访项目; 4)上级要求的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5)学校年度预算编报、调整、追加、执行与决算情况报告。 8.大额资金使用 1)预算内除水电暖气以及人员经费等必要的常态性保障支出外,单项支出数额在20万元及以上、基建项目单项支出数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2)未列入部门预算的数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其他支出; 三、决策程序 9.确定议题 1)一般按岗位职能及责任分工,由处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校长审核,以书面形式报经校长与党委书记商定后,列为专题会议议题。 2)除上级文件、会议要求及其他紧急、突发情况外,会议议题不得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决定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3)学校党政负责人要对议题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存在严重分歧的,原则上不得召集并提交会议讨论。 4)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重大基建项目和大修项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及要求,需要开展专业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的,以及学校领导班子认为有必要的,要严格按照要求委托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5)议题有关材料、会议时间、人员安排,由校长办公室提前1-2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熟悉材料,为讨论决策作充分准备。 10.讨论表决 1)专题会议一般包括五个环节:主持人提出议题;提出者或分管校长作必要解读说明;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表决;主持人通报表决结果。 2)会议一般由校长主持,校长办公室负责召集。与会人员要识大体、顾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参与讨论,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 3)确保与会人员出席率达2/3以上。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以书面形式表明意见。 4)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决定。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必要时,与会人员要对表决结果签字确认。 5)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以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须杜绝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6)对重大决策过程及结果应认真作好记录。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需要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过程及结果。 7)在讨论与本人或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11.决策执行 1)经过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到岗、到人,要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 2)要严格执行组织原则,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在上级或学校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原来的决定。 3)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情况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须有1人动议并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按本制度之规定、程序提交专题会议进行复议。 4)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四、决策监督 12.校纪检干部列席会议。学校党委是决策、执行的监督主体,负主体责任,工会、纪检部门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纠正意见。 13.对决策、执行的监督情况,要做到一事一议,一事一评,事事有结论,件件有反馈。要认真填写《决策与执行监督记录表》,并及时整理归档。 14.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或者利用教代会议,总结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及执行情况,决策执行部门或其主管校长汇报执行情况,党委或党委委托纪检、工会汇报决策、执行的监督情况,接受干群监督与考核,并以适当形式在学校内予以通报。 15.凡按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责任追究 16.凡属下列情况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向党政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导致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3)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4)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5)其他因违反本规则而造成损失的。 17.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18.对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9.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决策备案 20.备案内容必须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议题名称”要能反映出决策事项,“决策内容”要真实、简洁地反映决策过程及结果。同时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录、执行、检查、备案等各类资料的留存和归档工作。 七、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山东省实验中学委员会 2015年5月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