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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山东省实验中学学生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4-03-04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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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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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就读学生。

第二章 礼仪仪表

第三条 学生衣着要整洁朴素大方,在校期间要统一规范着装校服。

第四条  学生不得化妆、染发、烫发、佩戴饰物,女生不准留披肩发型、不准穿高跟鞋,男生不准留长发

第五条  学生遇到师长或来宾应主动让路并问好或行礼。进老师办公室或上课时间进入教室要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  适时使用礼貌用语。对师长和学校工作人员不得直呼其名,不准叫侮辱性绰号。

第七条  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团结同学,不起侮辱性绰号。

第八条  尊重老师劳动,诚恳接受老师批评,有意见要坦诚地和老师交流,不顶撞、不闹情绪。

第九条  尊重他人,守时守信,乐于助人,和睦相处,反对小团体意识。

第十条  礼貌待客。使用好微笑、鞠躬、握手、鼓掌、礼

让、起立等体态语言,接递物品用双手,客人离开时要起身相送并道别。与外宾接触要不卑不亢,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

第十一条  观看演出或比赛时,要提前入场,适时适度鼓

掌,不起哄,不喝倒彩,不提前退席。演出或比赛结束,要起立鼓掌,先欢送领导老师、来宾退场。

第十二条  就餐时要自觉排队,不得拥挤,加塞。

第十三条  养成强烈爱校意识,言行举行展现实验学子良好形象,切实维护学校名誉。

第三章 出入校门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一进一出管理,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出入校门因身体原因必须出门午休或回家就餐,必须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签署安全承诺书,经学部和学生发展部批准同意。迟到学生在校门口主动打卡登记。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无故出校门,有特殊事由提前离校者需请假,经允许后方可出校。

第十五条  体育生长期外出参加训练,学生和家长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主教练签字同意,家长在电子请假系统进行循环请假,班主任同意后,学生方可在规定时间出入学校。

第十六条  门卫有权制止任何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随意出校,学生应自觉服从值勤、保卫人员的管理。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时到校,上、下午预备铃后进入教室者视为迟到。

第十八条 学生要按时离校,未到放学时间离校视为早退(学生因特殊事由请假提前离校者除外)。走读校区晚自习结束后 20分钟实行静校,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在学校逗留。

第十九条 寄宿制校区学生休息日原则上离校,休息日留校学生名单由学部负责统计于每周四晚自习前报学生发展部,学生休息日在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执行专门作息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自修。休息日留校学生不得无故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须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条 实行考勤制度。各班值日班长上课(晚自习)前主动向任课老师汇报出勤情况;节假日返校后班主任应将出勤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发展部。出勤情况作为学生品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事由不能到校者要事先请假,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公假须有学校有关部门证明;病、事假须有家长书面说明;病假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外宿假须有班主任证明。

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因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者事后要由家长补假。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持书面请假条,三天以内(不含三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一周以内经班主任同意由学部主任(副主任)签字批准;一周以上需学生发展部主任签字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准假后由班主任负责通知班级考勤员并在点名册上注明。学生逾假未归,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学部报告。学生请假一周以上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上明确监护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经学校同意,参加学科竞赛及赛前辅导、体育艺术比赛及赛前训练、出国前语言进修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正常在校时间未办理请(补)假手续、无合理理由不到校者视为旷课。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旷课行为者,期末不得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等综合荣誉评选,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亦适用于自习、课间操、眼操、校会、班会、劳动及外出参观、运动会、课外实践活动等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

第五章 课堂管理

第二十七条 课堂教学秩序不容侵犯。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影响、破坏课堂教学秩序;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任课教师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

第二十八条 三分钟铃响后学生必须进入教室、实验室或其他教学场所,按照课程安排做好准备,并静候教师上课。体育课要在上课铃响前以班为单位整齐地跑步至上课场地。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上课迟到,要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或其他教学场所。

第三十条 上下课时要按照规定的仪式由师生互致问候。

第三十一条 上课时学生要坐姿端正,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与。发言时要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回答问题时声音要洪亮。

第三十二条 学生课上不得做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课桌上不得摆放与学习无关的物品,不得私自更换座位,不得随意进食。

第三十三条 自习课包括课内自习、课外活动自习和晚自习,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管理,教师不在时由值日班长坐在讲桌前负责维持秩序,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教室,不得提前下课。

第三十四条 为保持自习课室内安静,学生之间不宜讨论问题。未经老师允许,不准学生到教室以外的区域自习,不准学生私自换座位。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自由活动、体育活动时间及其他非上课时间滞留在教室,同样按自习纪律要求保持安静。

第三十六条 学生原则上都要在学校规定时间上晚自习,个别因特殊情况需在家学习者要由学生家长写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批准,学部备案。

第六章 校内考试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考前教育,端正考试态度,明确考试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同时协助老师布置好考场。

第三十八条 学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否则按校规做旷考处理。

第三十九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第四十条 考生应在每场考试开考前 2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第四十一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准考证和必需的文具,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否则以作弊处理。

第四十二条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班级、姓名等所有要求填写的项目填在答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仔细填写(填涂),不要出错。

第四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擅自互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案;不准传递纸条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其他考生抄袭;不准互换试卷;不准寻找借口离开考场或接受场外答案;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未经监考老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试题上如有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应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询问与答卷有关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除填涂选择题答卷需用铅笔外,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考生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第四十五条 每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答卷。

第四十六条 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后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延迟交卷,否则该场试卷判零分,并视情节轻重决定违纪处理。

第四十七条 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凡下列行为都属考试违纪或作弊:

抢答、拖答、偷看书籍、小抄、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替考、夹带资料、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使用词典笔等电子产品,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将试卷带出考场等,不仅限于上述行为的不符合考试规则要求的各类行为。

第四十八条 严禁考试违纪或作弊。根据校规规定: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场试卷判零分,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违规违纪相关办法进行处置。

第七章 班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班主任是班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班干部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务管理。

第五十条  班级须制定班级公约,建立班级日志,实行班干部竞聘制度和值日班长制度。

第五十一条 值日班长要每天协助班主任检查学生仪表、班内卫生、学生出勤等常规工作。

第五十二条 教室内布置要简洁得体,不准乱贴乱画。班级被授予的锦旗一律挂置教室后墙,讲桌上要有本班座次表。地面、墙壁、垃圾桶等要整洁,课桌凳排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有序。

第五十三条 值日生要打扫教室卫生,及时倾倒垃圾。班级铁橱供学生存储学习用品用,要保持整洁,不准乱贴乱画、乱放杂物。学年结束调整教室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将橱内个人物品带走。

第五十四条 班级每日有专人负责考勤、检查眼操、关闭多媒体设备、电灯、开关门窗等。

第五十五条 每周一下午进行全校统一的卫生扫除,召开班会。

第五十六条 寄宿校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周末留校学生的考勤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年开始、结束时班级要和后勤保障部办理教室使用交接手续。

第八章 早操、课间操管理

第五十八条 早操和课间操是加强班集体建设、塑造形象、展示校风的重要窗口,是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场合。

第五十九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早操和课间操,不得无故缺勤。课间操原则上要求全体同学必须出操,因病、因事不能上操的学生,需持学校医务室或有关医院证明,由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1次,进行批评教育,再次无故缺勤,则依据学校违规违纪相关办法进行处置。

第六十条 学生出操要按时、按指令在规定地点迅速集合,依次跑步带队入场,要求步伐整齐,口号口令响亮,不交头接耳,班级前后间距保持 5 米;到达指定位置成半臂间距整齐肃立,队列要纵横成线;做操(打太极拳)动作要准确、整齐、有力,符合节拍。严禁出现起哄、恶意鼓掌等有意破坏纪律的行为。

第九章 集会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每周一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学生参加升旗仪式,要按规定时间、指令快速整队;以班为单位按跑操带队要求集体跑步带入场内;到达指定位置后,保持适当距离,整齐肃立;升旗仪式过程中要仪态庄重,唱国歌声音要激越宏亮。

第六十二条 学生参加升旗仪式,须统一着装校服。升旗仪式时要脱帽、肃立、高唱国歌,国歌奏响时师生无论是否在场内,均要立定面向国旗行注目礼。

第六十三条 学生参加集会,要整队按时到达,在规定位置就坐。集会中要保持肃静和端正坐姿,认真听讲,不准做任何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中途不得随意离开会场。注意保持会场整洁。学生登台发言时,要向师长、听众致礼,发言结束要道谢。集会结束,要在统一指挥下有秩序退场。

第六十四条 外出参加集会活动,要服从指挥,尽快整队带入场内,不准自由散漫、反应迟滞。

第十章 课外管理

第六十五条 教学区(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楼等)是师生教学、休息的主要场所,要保持肃静。学生课间及休息时间不得追逐打闹、高声喧哗,学生上下楼梯要轻脚慢步、靠右行走,教室门要轻开轻关。

第六十六条 教学楼内不准从事任何体育活动。

第六十七条 严禁吸烟、饮酒、打架斗殴。

第六十八条 举止文明,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物品。遇事要冷静,依靠学校、老师,采取正当途径处理师生、学生间矛盾,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有错要敢于认错,虚心接受批评。

第六十九条  严禁校园欺凌。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注: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第七十条 学生要文明上网,不得浏览色情、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不得发布、传播与国家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不沉湎于网络游戏、交友聊天等虚拟世界。不得随意在微博、QQ空间等网络平台发布或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学生违规违纪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置。  

第七十一条 严禁学生不文明交往。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依据学校学生违规违纪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置。

第七十二条 学校电梯只供教师、来宾和伤病学生乘用。

第七十三条 学校遵循全员育人原则,学生要尊重全校教职员工并自觉服从教育管理。

第七十四条 严禁进入酒吧、KTV、电竞室等娱乐场所。放学后学生要按时回家,因特殊事由需晚回家时,要及时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的同意。

第七十五条 学生不得脱离父母监护单独租住房屋。严禁学生夜不归宿。

第十一章 卫生管理

第七十六条 教室及班级所属卫生区实行每日两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日两小扫以班级小组为单位轮流参加,于每天早晨、中午课前 15 分钟结束;每周一大扫由卫生委员分工,全体同学参加,于每周一下午课外活动时间进行。

第七十七条 卫生值日、扫除要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无污物,楼梯门厅擦净见原色,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及时倾倒。

第七十八条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污物;不吃不洁食物。

第七十九条 学生要讲究用眼卫生。眼操时间由值日班长负责,督促大家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学习时保持正确坐姿,不在光线暗弱的地方或直射阳光下学习,不在走路乘车时看书。注意劳逸结合。

第八十条 要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积极做好各类传染病防控。

第十二章 就餐管理

第八十一条 学生要养成良好饮食习惯,不挑食偏食、暴食暴饮,在外就餐时讲究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第八十二条 学生到餐厅就餐时不得奔跑,要排队购买饭菜,不加塞,不拥挤,自觉维护就餐秩序。学生在校期间严禁校外购(就)餐。

第八十三条 学生就餐要爱惜粮食,勤俭节约,不摆阔气,不铺张浪费。用餐完毕要将餐具放在指定位置。剩饭菜要倒入餐余垃圾桶内。

第十三章 公物管理

第八十四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不准用脚踢门,不准在建筑物和课桌凳上乱写乱画,要爱护草坪,遇风雨天气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损坏。

第八十五条 班级所辖区域(包括教室、对应走廊、门厅、楼梯、卫生工具箱及相关墙壁等)内公物由班级包干管理。发现公物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

第八十六条 学生要自觉节电节水,节约粮食,杜绝浪费。

第十四章 场馆设施管理

第八十七条 学校艺术楼、体育场馆等场所主要供课堂教学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课余训练用,其他学生在非指定时间,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学校田径场、体育场馆、艺术楼、图书楼等场所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

第八十八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有关场馆设施,自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

第八十九条 体育场馆更衣室为体育特长生训练更换衣服专用,由学生在主教练安排下按照值日分工自我管理。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进入,训练开始后进入,要由主教练通知开门并陪同前往。

第九十条 寄宿制校区琴房供学生练琴专用。学生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琴房,不得在琴房聚谈、饮食,不准串琴房,不准堵挡琴房玻璃。

第九十一条 学校体育、艺术器材原则上不借给班级和个人(学生集体课外体育活动时除外),确属特殊情形,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报学生发展部分管主任批准,并打借条,按期归还。

第九十二条  学校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报告厅等公共教室,使用前需要预约,时间期间和使用后必须确保卫生清洁,桌椅整齐。

第十五章 自行车管理

第九十三条 学生自行车由学校和社区共同管理,须统一挂置车牌,存放在指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并按规定及时向社区交纳看车费。

第九十四条 自行车存放时,要尊重管理人员,自觉服从管理,做到横看一条线,车把一边倒。

第九十五条 学生车牌不得转让,丢失要及时补办。学生自行车因无锁、锁坏、未锁车,不按指定时间、区域停车造成遗失,学校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六章 安全管理

第九十六条 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管理,有序出入校门。

第九十七条 学生上课期间,教室前后门必须保持畅通。

第九十八条 学生课间上下楼梯要遵守秩序,不得推搡、拥挤,遇到前方人群拥塞,要原地等候或有秩序后退,防止出现因人群拥挤踩踏而造成人身伤害。

第九十九条 学生离开教室到外堂上课或放学后,由值日班长、值日生或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负责关好门、窗及电灯、空调、多媒体设备等电器。

第一百条 学生不得持有除本班教室以外的其他学校场所的钥匙。

第一百零一条 体育特长生训练时,其他学生要绕开跑道,远离内场,避免发生冲突,防止训练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学生在非训练时间不得在训练场所逗留。

第一百零二条 与学习无直接关系的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不得带入学校。

第一百零三条 学生打扫卫生擦玻璃时,不准探身擦拭外窗。

第一百零四条 学生打开水时要看清说明,防止烫伤。

第一百零五条 晚自习期间遇到停电时,学生应在原座位上等候,服从老师统一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第一百零六条 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形,在场学生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值班人员或有关老师到场处置,同时拨打有关求救电话。

第一百零七条 班级外出集体活动,需由班主任向学生发展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中要有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外出活动要以书面方式征得家长同意。

第一百零八条 班级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要跟班。在班主任不知晓、学校未批准情况下,任何学生不得以班级名义组织集体活动。

第一百零九条 学生要如实向学校报告个人的身心健康状况,不得隐瞒。如因瞒报漏报而出现意外情况,后果由学生和家长承担。因身心原因需要服药的学生,药物必须由家长掌控。如学生确需在校服药,家长必须提前给学校报备。

第一百一十条 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抢信号,不两人同乘一辆自行车。在可能迟到的情形下仍要把行车安全置于首位。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学生要远离校内外建筑工地及一切有危险标识的地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禁止学生脱离家长监护,擅自到河道、湖泊、水库、矿坑等不安全的地方游泳。

第一百一十三条 学生遭遇危险和不法侵害时要冷静处置,通过正当途径,尽力把不法侵害降到最低。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学生可自愿参加由学校协助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药品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

第十七章 手机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为加强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禁止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带入学校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校期间学生需要与家长联系或查阅资料等情况,可使用学校设在教学楼的公用电话或到老师办公室在征得老师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办公室电话和电脑,老师要及时给予学生帮助

    第一百一十八条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入校,需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且只允许携带非智能机,但不能在校园内使用如违规使用取消携带非智能机资格。

第十八章 公寓管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生公寓由学校确定床位分配,并在宿舍门上张贴分布表,学生不准擅自调宿舍和床位。

第一百二十条   男、女生不准进入对方公寓,有事找人须经值班人员代传。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课时间不得随便进入公寓,患病者除向班主任请假外,要向值班人员出示假条,方能进入。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未经学校许可,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一百二十三条 学生起床后,按要求将被褥、洗刷用具、鞋子等物品在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室内外窗、门玻璃和室内床、橱要保持洁净。周末离校前须将宿舍内务整理好。

第一百二十四条 学生要按时休息。下晚自习后要及时回公寓楼洗漱、休息,各宿舍长向公寓值班管理员报告缺勤情况及原因。值班管理员要按规定时间统一熄灯,全部同学要按时安静就寝,不准学习、谈笑和四处走动。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寓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追逐打闹,不得用力关门,进出楼要轻声慢步,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

第一百二十六条 禁止在公寓楼内下棋、打牌或开展其它体育、娱乐活动,严禁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不准拉绳晾衣晒物,不准在墙壁和床体上私自钉、挂、贴各种东西。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严禁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公寓楼内,严禁使用电褥、电炉、酒精炉等危险物品。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严禁将床头灯、充电应急灯、热水器、饮水机、电热杯等违规电器带入宿舍使用,严禁乱拉灯线,禁止使用蜡烛、蚊香。

第一百三十条 要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公寓内禁止随地吐痰,乱倒污水,乱扔垃圾,禁止从窗口向楼外倒水、扔物。便后要用水冲净。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寓内垃圾实行袋装化,每天早饭后由值日生将宿舍内的垃圾清理到垃圾袋内,再倒入垃圾箱,不得将垃圾堆放在楼道内。垃圾篓要放在指定位置。

第一百三十二条 要爱护公寓内物品,不猛拉猛推门窗,严禁用脚踢门。要按时熄灯,节约用电。人走水停,节约用水。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发生公物损坏,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如属故意破坏,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防失盗。

第一百三十五条 学校定期进行“文明宿舍”评比,并将其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重要内容。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寄宿制校区学生实行公寓化管理。公寓内实行舍长负责制、轮流值日制。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校规及其附件于 2023 年 7月 进行第三次修订,于 2023 年 8月正式实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校规及其附件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