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管理,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根据《山东省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验中学校规校纪》,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
学生请假包括公假、事假、病假三种。
公假:由学校组织的学生外出参加考试及比赛等,学生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并由学校组织活动的部门向学部出示证明及名单。
事假:因个人事项不能正常到校学习,事由必须清楚,且理由充分。
病假:学生因病请假,家长需如实给班主任报备,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没有报备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及时落实病因,相关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必须及时报医务室备案,痊愈后才能返校。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家长在电子请假系统提交请假申请, 家长需亲自电话联系班主任,确定班主任审批后方能生效。
2.学生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家长需打印班主任提供的请假条(电子版),学生和家长签字后,拍照发班主任留档。
3.学生请假三天以上,需家长到校履行请假手续。一周以内(含一周),需使用学校专用假条,学生和家长签字后,经班主任、学部主任同意签字,假条一式两份,班主任、学部分别备案存档;请假一周以上,在学部同意的基础上,需学生发展部主任签字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假条一式三份,班主任、学部、学生发展部分别备案存档。
4.如请假期间不能参加学校重要考试,须教学管理部主任批准签字,假条一式四份,班主任、学部、学生发展部、教学管理部分别备案存档。
5.学生在校期间因专业训练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循环请假,则需要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给班主任,同时在电子请假系统中进行循环请假,由班主任进行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学生严格遵守学校请假制度,因特殊事由(因故)不能到校者必须请假,学生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学校批准后请假方能生效。
2.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每次请假时间最长为一学期,需家长和学生在新学期报到时提交书面申请,学籍管理员要进行学籍备注。
3.学生在请假时要了解《山东省实验中学校规》中关于学生出勤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学科学分的相关要求,学生请假离校期间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责任并在安全责任书上签字。
4.对于请假一个月以上或频繁请假的学生,学校实施追踪监管制度,学生发展部建立长期请假学生追踪档案,通过家访、与家长、学生约谈等方式定期了解学生情况,并做好记录,作为学生素质发展档案填写的依据。
5.对于学生请假的原因,学校和班主任要进行评估核实,不符合请假条件的不予准假。班主任做好学生请假记录,学生逾假未归,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学生发展部报告。
6.学生正常在校时间未办理请(补)假手续、无合理理由不到校者视为旷课。因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者要事后由家长补假。
7.学生有旷课行为者,根据《山东省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