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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山东省实验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04 19:14
信息来源:
山东省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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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管理,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根据《山东省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验中学校规校纪》,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请假类别

学生请假包括公假、事假、病假三种。

公假:由学校组织的学生外出参加考试及比赛等,学生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并由学校组织活动的部门向学部出示证明及名单。

事假:因个人事项不能正常到校学习,事由必须清楚,且理由充分。

病假:学生因病请假,家长需如实给班主任报备,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没有报备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及时落实病因,相关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必须及时报医务室备案,痊愈后才能返校。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家长在电子请假系统提交请假申请, 家长需亲自电话联系班主任确定班主任审批后方能生效

2.学生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家长需打印班主任提供的请假条(电子版),学生和家长签字后,拍照发班主任留档。

3.学生请假三天以上,需家长到校履行请假手续。一周以内(含一周),需使用学校专用假条,学生和家长签字后,经班主任、学部主任同意签字,假条一式两份,班主任、学部分别备案存档;请假一周以上,在学部同意的基础上,需学生发展部主任签字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假条一式三份,班主任、学部、学生发展部分别备案存档。

4.如请假期间不能参加学校重要考试,须教学管理部主任批准签字,假条一式四份,班主任、学部、学生发展部、教学管理部分别备案存档。

5.学生在校期间因专业训练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循环请假,则需要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给班主任,同时在电子请假系统中进行循环请假,由班主任进行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学生严格遵守学校请假制度,因特殊事由(因故)不能到校者必须请假,学生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学校批准后请假方能生效。

2.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每次请假时间最长为一学期需家长和学生在新学期报到时提交书面申请,学籍管理员要进行学籍备注。

3.学生在请假时要了解《山东省实验中学校规》中关于学生出勤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学科学分的相关要求学生请假离校期间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责任并在安全责任书上签字。

4.对于请假一个月以上或频繁请假的学生,学校实施追踪监管制度,学生发展部建立长期请假学生追踪档案,通过家访、与家长、学生约谈等方式定期了解学生情况,并做好记录,作为学生素质发展档案填写的依据。

5.对于学生请假的原因,学校和班主任要进行评估核实,不符合请假条件的不予准假。班主任做好学生请假记录,学生逾假未归,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学生发展部报告。

6.学生正常在校时间未办理请(补)假手续、无合理理由不到校者视为旷课。因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者要事后由家长补假。

7.学生有旷课行为者,根据《山东省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