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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验中学奖学金评定方案(试行)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印发的《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奖励设置

奖学金共分三个奖励等级,分设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6000元、4000元和3000元。

奖学金经费来源为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资金的一部分。

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学校在校生总人数1%进行分配。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比例约为2:3:5,高三和高二年级比例约为3:2,视当年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二)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

2.综合素质要求:在道德风尚、学习成绩、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成绩和奖励的获得时间均在上一学年周期内。同等条件下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获奖。

“表现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学习成绩特别优秀

3)在中学生各类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生参加全国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的奖励,或者省级竞赛活动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的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参与人员。上述全国性竞赛活动参照每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省级竞赛活动参照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同类型、教育部门举办的正式活动均可。学校将视不同活动的举办级别及实际进行考量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6)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享受奖学金:

1.凡在上一学年有违犯校规校纪的行为,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凡上一学年有考试科目不及格或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的。

3.凡上一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达到良好的。

(四)其他

1.同一学年内,获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因身体原因申请体质健康测试免测,需要出具三甲及以上资质医院证明且需报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四、评审流程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1.分配名额:学生发展部将奖学金名额分配至高二、高三学部。

2.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奖学金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若有获奖证书,请提供证书复印件进行佐证。

3.班级审核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非申请人)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且不超过本年级名额总数的人选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4.学校评议: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材料,投票产生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等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上报: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报济南市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五、奖励发放

1.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学校将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对受奖学生予以通报表扬,并通过资助育人,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奖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为获奖学生颁发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组织领导

学校严格按照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工作,为推进政策有效落实,成立奖学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

 

山东省实验中学

20249

 


附件:山东省实验中学2024年奖学金评选组织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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