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印发的《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奖励设置
奖学金共分三个奖励等级,分设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6000元、4000元和3000元。
奖学金经费来源为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资金的一部分。
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学校在校生总人数约1%进行分配。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比例约为2:3:5,高三和高二年级比例约为3:2,视当年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二)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
2.综合素质要求:在道德风尚、学习成绩、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成绩和奖励的获得时间均在上一学年周期内。同等条件下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获奖。
“表现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学习成绩特别优秀。
(3)在中学生各类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生参加全国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的奖励,或者省级竞赛活动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的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参与人员。上述全国性竞赛活动参照每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省级竞赛活动参照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同类型、教育部门举办的正式活动均可。学校将视不同活动的举办级别及实际进行考量。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6)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享受奖学金:
1.凡在上一学年有违犯校规校纪的行为,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凡上一学年有考试科目不及格或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的。
3.凡上一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达到良好的。
(四)其他
1.同一学年内,获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因身体原因申请体质健康测试免测,需要出具三甲及以上资质医院证明且需报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四、评审流程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1.分配名额:学生发展部将奖学金名额分配至高二、高三学部。
2.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奖学金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若有获奖证书,请提供证书复印件进行佐证。
3.班级审核: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非申请人)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且不超过本年级名额总数的人选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4.学校评议: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材料,投票产生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等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上报: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报济南市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五、奖励发放
1.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学校将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对受奖学生予以通报表扬,并通过资助育人,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奖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为获奖学生颁发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组织领导
学校严格按照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工作,为推进政策有效落实,成立奖学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
山东省实验中学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