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校园安全>安全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山东省实验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规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及相关标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一书一签”及相关标志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物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休、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

2.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是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的编制主体

3.“一书一签”的内容 

3.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结构、内容和通用形式应符合GB/T16483的规定,16个部分的标题,编号和前后顺序不应随意变更。具体内容的编写细则及格式、书写要求和计量单位要求应符合GB/IT17519的规定。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要素和内容应符合GB15258的要求。

3.3 对于小于或等于100m1或100的小包装危险化学品,为方便安全标签的使用,可以使用简化标签,标签要素可以简化。

3.4充装单一气体或混合气体的单个气瓶上安全标签的设计和内容应符合GB16804的要求。

3.5“一书一签”上的应急咨询电话必须是编制“一书-签”的供应商24小时值守的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或供应商签约委托机构的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应保留电话委托协议书备查。对于国外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应提供至少家中国境内的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3.6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问若发现新的危险标性,供应商应及时对“书一签”进行修订,并向用户提供最新版本的“--书-一签”。

4.“一书一签”的使用

4.1在危险化学品产品的包装上重新粘贴、拴挂或喷印中文版化学品安全标签。

4.2对于小于或等于5al或58小包装的化学试剂,其安全标签也可通过贴于试剂瓶的外包装、缩印或拴挂等方式实现。

5.“一书一签”的传递

5.1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在向下游用户交付产品时提供所供应产品的“一书一签”。

5.2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或接收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向供应商索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上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或接收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

5.3对所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粘贴至少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和危险类别或象形图的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应通过合适的途经将“一书一签”传递给不同作业场所的使用者。

5.4应保持安全标签的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