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495541174A/2025-00038
- 发文日期
- 2025-06-23
- 发文单位
- 山东省实验中学
食品安全制度:山东省实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实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3. 食品原料控制制度
4.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5.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6. 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7. 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8.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9. 餐饮服务过程控制制
10.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1.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2.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3.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4.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5.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16.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17.病媒生物防制制度
18.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1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参考)
20.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均应遵 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 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 查。
三、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霍乱、细菌性和阿 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 甲型、戊型)、活动 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 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 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直接接触入 口食品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组织相关人员每 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统一保存, 以备检查。
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从业人员心理健康及情 绪变化,避免工作期间员工之间不团结、带不良情绪上岗现象。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规规定, 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贮存、待使 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检查,查验其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 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二、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的食品经营条 件发生变化,与使用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 设施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食品安 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 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 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 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师生造成伤害。
四、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经营活 动,并按规定报告。
食品原料控制制度
一、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进货时, 向供 货方索取的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 量安全可靠的凭证。
二、购进食品原料时向食品供货商索取供货凭证,认真核 对凭证内容与实际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装订,保存 2 年以上。
三、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包括营业 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 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四、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 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按产 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 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五、鼓励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 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鼓励根据每种原料的安 全特性、风险高低及预期用途,确定对其供货者的管控力度。 定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 理要求的列入供货者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一、接到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信息的,餐饮服务提供 者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问题食品,封存相关问题食品,并配合食 品生产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 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 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 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对由于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要求 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对贮存、待使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应 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 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现其购进的食品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库存产品, 并按要求上报。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 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 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公开承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开所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名单,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做到专店购买、 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 度。
三、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设立专柜( 防盗锁柜),出入库要 做好严格的登记。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 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严禁超 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使用和保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 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 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 (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 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 留存 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 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 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 合同。
三、从食品生产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 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 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 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 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 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 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 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 证,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 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 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 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 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 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 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 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 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 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 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 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 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 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一、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 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 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 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 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并进行考 核评价。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 别进行,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 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
四、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 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对培训考核及 时评估效果、完善内容、 改进方式。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 以备查验。
六、从业人员全年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40 个小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及采购、验货、加工、洗消、留样、 分餐等关键岗位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 立培训档案工作。
二、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 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 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 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检查记录食品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 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 见。
五、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 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六、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 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 参加 “ 山餐安”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完成上级交给的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过程控制制度
一、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 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 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 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 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 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 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 据性质分类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 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 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 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二、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 温度应不低于 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 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 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 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 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 后, 由专人专柜保存。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 品,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8℃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 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 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 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6.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 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7.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 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 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 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 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 消毒的,至少设有 3 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 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 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四、餐用具做到当餐回收, 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 夜。
五、餐用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 除残渣、 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 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 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 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 毒餐(饮)具》的规定。
七、消毒后的餐用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 消毒餐用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 持洁净。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 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 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 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 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用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具有与加工使用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 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 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加工使用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 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 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 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 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 不洁物。
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 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 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 存、运输。
五、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 具、饮具和容器。
六、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 陈列、消毒、保洁、 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 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 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 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 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 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 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 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具有可正确 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 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 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 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 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区域,应设置废弃物 存放容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 分标识。
二、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 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 (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
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在餐饮服务 场所外适宜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四、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五、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 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六、应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需 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 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七、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 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 弃物的处置、收运、 台账管理工作。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通用卫生 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 餐饮服务和超过 100 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 以 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 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 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 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 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 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 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 品种。
五、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 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 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25g。
六、 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 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 期、时间、 品名、餐次、 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 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 的调查处理工作。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及时、公 平、公正、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消费者投诉处理, 在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负责消费者对单位的投诉接待、记录、 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二、要热情接待好每位来访者,坚持原则,公证办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 处理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了解情况, 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四、对于投诉事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 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接待受理的重大疑难投诉,要及时向区 (县)消协汇报,认真妥善处理。
五、做好受理投诉资料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及消费者的意 见和要求等方面信息反馈工作。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一、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食品进场经营 的源头合法,来源可查。
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每批次的产品都对照票据逐一检 视,核实产品与单据的一致性,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做到每件 商品都能做到,物、票据、档案、一一对应,做到有据可查。
四、与供货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书,落实食品进货中的安 全责任。
五、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对产品的去向做到有据可查。
有害生物防制制度
一、有害生物防制应遵循物理防治(粘鼠板、灭蝇灯等) 优先,化学防治(滞留喷洒等)有条件使用的原则,保障食品 安全和人身安全。
二、加工经营场所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修葺完整。 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 板连接处应封闭,所有管、线穿越而产生的孔洞,选用水泥、 不锈钢隔板、钢丝封堵材料、防火泥等封堵,孔洞填充牢固, 无缝隙。使用水封式地漏。
三、所有线槽、配电箱(柜)封闭良好。
四、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 门的缝隙应小于 6mm。
五、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 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 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
六、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 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
餐饮服务场所外可使用抗干预型鼠饵站, 鼠饵站和鼠饵必 须固定安装。
七、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 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 10mm。通风口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 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 16 目的防虫筛网。
八、使用防蝇胶帘的,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 地距离小于 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 2cm。使用风幕 机的,风幕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
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 合实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 人,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一、 日管控
1.依据《风险管控清单》制订日管控风险内容。
2.经营期间,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日管控风险内容进行检 查,排查采购、加工制作、销售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 全风险隐患,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在《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 录表》上。
3.对于日管控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 责任人,及时反馈给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负责人,立即采取防 范措施。对于现场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现场立即 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在后续日管控检查中跟踪验证整改 落实情况。
二、周排查
1.自营期间,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按照《风险管 控清单》组织 1 次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采购、加工制作、销 售等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自营期间,排查可以结合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 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 情况,检讨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 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
3.对于周排查形成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应及 时上报主要负责人,抄送相关责任负责人,使其知晓存在的食品 安全风险,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食品安 全风险可控。
4.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 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 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 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月调度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 由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 负责月调度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 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月调 度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工 作的情况汇报。
2.由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汇总最近一个月度内劳务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日管控、周排查中发现的 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整改情况, 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 汇总分析。
3.由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对近一个月内劳务企业的食品 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4.由劳务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指示。
5.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根据当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情况、会议讨论决议及企业负责人的指示,制定下个月食品安 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 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 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 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二、适用范围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不明原因集体不良反 应等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方案。
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组 长:方奎明
副组长: 刘允锋、于永水、于莉
成 员:王同波、胡峰、辛丽、刘维鹏、高婕、郑妍、侯成刚、尹振、梁光胜、郑吉庆、温崇祥、叶树红
鞠 岩(校医)、刘新(劳务企业经理)、各班班主任。
(一)医疗救护组
组 长:于 莉
成 员:鞠 岩、高 莹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安排现场救助力量,提出医疗救护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
现场秩序维护组
组 长:方奎明
副组长:刘允锋
成 员:温崇祥、保安人员、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派遣学校教师及相关
(三)事件调查组
组 长:方奎明
副组长:刘允锋
成 员:王同波、刘维鹏、辛丽、胡峰、叶树红、侯成刚、鞠岩、 刘新、 温崇祥
主要职责:积极配合食药、卫生防疫、疾控等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作出调查结论,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四)源头控制组
组 长:王同波
副组长:叶树红
组 员:刘新
主要职责:负责控制学校食品及食品供应商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彻查整治。
(五)宣传组
组 长:于莉
副组长:高婕
主要职责: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法、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负责对外来记者严格审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预防并控制舆情,防治媒体炒作、以声滋事、以讹传讹现象发生。
四、事故应急处理
(一)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生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电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中区食药局报告,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市教育局、疾控部门、食药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由学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第一时间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姓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救援。 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各部门协同做好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向食药部门汇报。
(四)联系家长。 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并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止学生家长有过激行为发生。学校设立家校合作与学生权益保障部,及时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五)人员调度。 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六)信息公开。 保障学校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在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调查和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教育局,同时抄报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山东省实验中学中心校区应急联系电话
学校医务室 :86016796
济南市医疗急救中心:120
济南市教育局体卫艺处:0531-51708030
济南市中区市场监管所:81277683
济南市市中区疾控中心:82569202
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 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等有关食 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针对食堂建立中层以上行政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 学生就餐制度。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保证每餐次有人员 陪餐。
二、陪餐人员应做到和学生通排队,不得由工作人员事先 安排; 同区域就餐,不得专门安排区域,但座位可以在学生餐 厅内部相对固定。
三、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 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 卫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适当征求 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
四、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 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问题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 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学校后勤部门按照 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方案进行处置。
五、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陪餐记录、不及 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 应及时向陪餐工作管理部门报告,可临时调整配餐人员。
六、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 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山东省实验中学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