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495541174A/2025-00041
- 发文日期
- 2025-06-25
- 发文单位
- 山东省实验中学
实验室安全管理:山东省实验中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前,学生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的要求,掌握基本原理,熟悉操作方法、步骤和实验中应注意的问题。学生进实验室除了实验报告和笔等必须物品,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
(二)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遵守纪律,每个学生按规定位置就坐,不能随便更换位置,责任到人,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仪器和试剂。
(三)实验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要认真做好当堂规定的实验,不准擅自做其他实验,要注意安全。
(四)在实验中,要爱护仪器、节约药品和水电,不能把水龙头拧到最大,以免水溅出水池,损坏仪器要登记赔偿。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将滤纸、棉球、火柴梗、纸灯杂物乱丢,尤其不能丢入水池内,要放到指定的地点。
(五)实验完毕,必须做好仪器的清点及卫生工作,并将仪器刷洗干净,摆放整齐,断开电源,凳子放到桌下,经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六)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的学生,应关闭门窗、电灯、并打扫实验室的卫生。
二、教学仪器维修、保养
(一)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根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仪器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冻、防爆、防光、防毒、防震等工作,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通电、充电灯措施,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二)管理人员要在教师借领仪器前,对仪器进行一次检修,保证仪器性能良好,教师归还仪器后,再进行一次检修,把维修好的仪器放回原处,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三)对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管理者不能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对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可送专业部门维修。
(四)学生分组实验时,管理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要随堂及时维修故障仪器,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
三、教学仪器领用借还
(一)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并交实验室。
(二)任课教师要提前把“实验通知单”(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送实验室。
(三)实验教师根据“实验通知单”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会同任课教师对已准备好的仪器进行检查核对,必要时提前做一遍,并向任课老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及使用方法,以保证实验效果。
(四)仪器用完后要及时送回实验室,并经清点、验收、维护后放回原处。
(五)外借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教导主任批准后,再写详细注明仪器品名、件数、归还日期的借条,由实验教师付出,并按时索回,经严格检查后,放回原处。贵重精密仪器及化学品一般不借。
(六)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查清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失,按规定处理。
(七)所有仪器的借用不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
四、教学仪器损坏赔偿
(一)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处理。
(二)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仪器要根据实际予以赔偿。
(三)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借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五、仪器室规则
(一)仪器要分类、编号、入账,做到账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实验室固定资产与学校总务处对账,每学期至少对账一次,做到物账相符、账账相符。
(二)仪器分科分类编号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保管要求做好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管理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维修,使用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专室、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存放贵重仪器的房间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四)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无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五)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六)实验教师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认真办理手续,移交时,由前任按账点物,逐件移交。遇有账物不符时,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签字。方可交接完毕。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出实验室所需物品的购置计划,主动配合教师做好实验课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三)经常清洗和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并做好新进仪器、物品的分类登记工作,精心管理财产,做到账、物相符。
(四)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加强业务进修,了解相应学科的教学内容,熟悉实验仪器、药品的性能、特点和用途,掌握基本操作方法。
(五)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的物品,按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领用手续,杜绝事故的发生。凡贵重精密仪器及化学品一律不外借,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保持仪器、药品仓库和实验室的通风,防潮,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七)注意修旧利废,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七、教学仪器报损
(一)仪器若发生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对仪器做出维修、赔偿或申请报废的处理意见。
(二)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价值,可申请报废。
(三)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损坏,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
(四)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五)每年年终应对应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每年报废的各种仪器都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
八、实验教师工作职责
(一)实验教师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教材及教学仪器的有关资料,钻研业务,熟悉各类仪器的规格性能、用途及管理知识,掌握仪器维修的基本技能,熟练排除仪器的一般故障。
(二)根据教学要求,做出相应仪器、药品的采购计划。对新的仪器进行验收、登账,及时向任课教师通知,并负责处理有关仪器质量或数量量差错等。
(三)实验课前,按“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时需用的仪器和材料。通常情况下,将演示实验的仪器配置在准备台上或放在提盒内,学生分组实验的仪器配置在学生实验台上。
(四)协助教师辅导学生实验。坚持工作岗位,解决实验中临时出现的问题,如调换仪器补充药品等。
(五)实验完毕,应清点归还的仪器数量,检查仪器有无缺损。如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然后,可在学生协助下清洗整理仪器及实验室。
(六)做好仪器的保管工作和实验安全工作。经常保持仪器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清洁,每周至少应打扫擦拭一次。按要求保管好贵重仪器及危险品。下班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应熟知实验室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七)每学期结束时,应清点一次仪器、药品及实验材料。制定下学期的购置计划。
(八)遵守、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若工作变动,应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九、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细则
(一)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二)储存化学物品、剧毒物品的仓库,应当配备消防设施。
(三)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四)危险品仓库需双人双锁保管,领用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实验时应妥善保管,实验后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五)购进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内药物要随时保持账、物相符。
(六)进购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
(七)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不得超量储存。
(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禁止吸烟,控制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十、化学实验室“三废”排放要求
(一)不溶固体物质或浓酸、浓碱废液,严谨倒入水池内,以防堵塞和腐蚀水管。
(二)可燃性有机毒物可于燃烧炉中供给充分的氧气使其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大量有机溶剂废液不得放入下水道,应尽可能回收或集中处理。
(三)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经过吸收处理,然后才能排出。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可用碱吸收。
(四)含酚、氰、汞、铬、砷的废液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十一、生化探究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二)学生在实验前,要预先作好课前准备、设计探究方案,经老师对方案进行修正后方可实施,进入实验室不得大声喧哗,按指定的座位就坐。
(三)教师须向学生讲清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的特性,保证安全操作。
(四)实验开始时,学生应先查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未经允许不可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实验时注意安全。
(五)实验应正确操作,并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课后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六)实验过程中,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实验材料,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的仪器,必须赔偿。
(七)实验结束,学生要将仪器整理或洗净,保持桌面、室内的整洁,以保证下个班级实验的顺利进行,待老师检查无误后才能离开。
十二、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二)学生在实验前,要预先作好课前准备、设计探究方案,经老师对方案进行修正后方可实施,进入实验室时要有秩序,按指定的座位就坐。
(三)教师须向学生讲清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的特性。
(四)实验开始时,学生应先查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未经允许不可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实验时注意水、电安全。
(五)实验时应正确操作,不能违反安全操作实验步骤,并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课后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六)实验过程中,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实验材料,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所损坏、丢失的仪器,必须赔偿。
(七)实验结束后,要将仪器整理或洗净,保持桌面、室内的整洁、待老师宣布实验结束后才能离开。
(八)本守则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前,向学生宣讲。
十三、生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购买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二)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要遵守合法使用和安全使用的原则,履行保证合法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的义务,以保证安全使用防止丢失、被抢、被盗和发生危险事故等义务。
(三)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四)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自行处理。
(五)对易制毒化学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如实记录购进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情况和库存等。
(六)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
十四、理化生实验室开放制度
(一)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开拓学生思维和培养创新人才,拓宽实验室的内涵,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效益及实验室的使用率。实验室(特别是专业实验室)实行开放制度。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可以是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也可以是课外科技活动的内容,但应注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
(三)开放实验的项目和内容由学生与指导老师商定。项目确定后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开放实验登记表,到相关实验室预约,并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进行实验。
(四)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室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开放工作。在实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五)学生确定实验的项目之后,应查阅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写出实验实施方案,供老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审查。
(六)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老师允许的情况下做自己选择的实验。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
(八)各实验室应加强对开放实验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准备工作,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